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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代位求偿"厦成首批试点城市
来源:东南网 2012-03-11 编辑:唐丽萍

车险也能“代位求偿”了 厦门已被保监会确定为首批试点城市之一

东南网-海峡导报3月11日讯(记者 钟榕华)以后厦门车主在遇到无责事故时就可以直接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了。日前,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明确取消了保险公司 “无责不赔”的霸王条款。导报记者昨日获悉,厦门已被保监会定为首批开展 “代位求偿”试点的城市之一。

“无责不赔”将成历史

“新规来得太及时了!我就是这个霸王条款的受害者呀!泪……对方一句我在外地,老子修理费1700元愣是没办法。”网友“寻房问色”昨日哭诉自身经历的同时,大赞保监会新规很给力、很人性。

保监会《通知》规定,因第三者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得放弃代位求偿权拒绝履行保险责任。

假设某车主车停在路边停车位,无故被人撞了,理应由对方负全责,但对方就是迟迟不支付赔款。在以前,遇到这样的事情可能很麻烦,但今后,自己的保险公司可以先行赔付,然后通过“代位求偿”向对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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