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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保障房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
来源:福州日报 2012-03-16 编辑: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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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规模不宜超过一万人

此次公布的《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对保障房社区的规划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最直接的即是控制规模,一个保障房社区的规划设计可容纳人口不宜超过1万人。同时,保障房的选址今后或将更多地定在主干道通达、公交便捷的城市新区或城乡接合部,这些地区建设的房屋类型多为公租房,且配套要完善。

保障性住房设计在符合规划、安全、消防等要求条件下,可适当提高容积率。保障性住房的住宅建筑净密度宜控制在20%-30%。而以小区形式独立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新区建设绿地率不应低于30%,旧区建设不小于25%。

保障房的空间布局要合理,让群众居住舒适。譬如过于靠近高速路、快速路,嘈杂的地方等,都不适宜选址建设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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