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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指导"女出纳侵吞2000万公款
来源:东南网 2012-03-17 编辑:唐丽萍

两个人 分别被判十多年

同年11月10日,郑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看到男友落网后,仅隔了三天,小吴也向公安机关投案。

落网后,小吴归还了部分侵吞的款项。她供述承认,在她开始侵占公款前,郑某就经常来到她租住的房间过夜。因为,小吴说到对公司“很不满”,于是,郑某就建议她“干脆将公司公款全部卷走”,还给她支招,告诉她如何作案。

郑某也承认,自己曾与小吴“偶尔同居”,并且为小吴“支招”。

但是,在法庭上,郑某为自己辩护说,钱是小吴侵占的。虽然,小吴借给他850万元用于格瑞恩公司的增资,但是,这和本案无关,不能算他侵占。

针对郑某的辩护,法官没有采纳。法官认为,郑某教小吴做假账、侵占公款,并且要求将钱以现金形式交给郑某,中途还威胁她,逼她继续侵占公司款项。这说明,是两人共同实施侵占公司巨额财产的犯罪行为。

因此,近日厦门中院终审判处小吴有期徒刑十二年,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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