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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草引发山火 两64岁老汉被判刑
来源:东南快报 2012-04-08 编辑:黄水来

本报讯(记者 王龙风 通讯员 俞淑娟)烧草木灰在农村地区很常见,但是往往容易因用火不慎,引发森林大火。近日,福州中院终审审结两起失火案件,两名64岁老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其中一人缓刑三年。

今年64岁的力老汉,在2008年11月27日到永泰县白云乡樟江村一山场下方自己农田里,准备将四天前烧过的三堆稻草取灰拿回去当肥料。

他将靠近山场那堆稻草灰搅拌后,发现稻草灰还很烫手且带有火星,还没法取回家当肥料,于是便决定先回家晒稻谷。因当时山场风大,力老汉搅拌后的稻草复燃,被风刮起引燃山场林木,酿成了森林火灾。案发后,经林业部门技术鉴定折合过火有林地面积325亩,经济损失11.4万多元。

永泰法院审理认为,力某在野外烧杂草后,没有尽到野外安全用火的义务,造成森林火灾,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力某能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判决力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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