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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草引发山火 两64岁老汉被判刑
来源:东南快报 2012-04-08 编辑:黄水来

今年同样64岁的刘老汉,在2004年3月8日下午携带一把锄头和柴刀到闽清县省璜镇太原村一块荒田劈荒草。在劈草中,刘老汉用随身携带的火柴点火烧草,由于风大,带火的杂草被风刮到附近的山场,导致山场上林木被烧。经鉴定,该起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473亩,经济损失2万余元。2011年9月16日,刘老汉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福州中院审理认为,案发后,刘老汉主动投案自首,且在火灾发生后能全力扑救,主动赔偿经济损失,确有认罪、悔罪表现,且取得受害的太原村村委会的谅解,故判决刘老汉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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