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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拿医师政策转弯 否认屈于压力
来源:东南网 2012-04-17 编辑:黄水来

东南网4月17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卫生署”表示,原设在中医院所的传统整复推拿,须与中医诊所做实体区隔,如水泥墙或门,不能只使用拉帘隔间,且要有各自出入口、取得营利事业登记执照,五月一日起适用,业者有三个月缓冲期。

“卫生署”医事处长石崇良说,九十九年行政命令函释,眼科内得设配镜部门,但仅限服务该院病人,若要对外营业,须有独立出入口;中医院所推拿也比照此措施。“卫生署”月底会再与消费团体、中医师与传统整复推拿师协商后,再订出管理规定。

“卫生署”政策转弯,外界质疑是屈于“立委”压力,石崇良说,这是保障消费大众权益及兼顾从业人员生计,“不是让推拿就地合法”。

昨天“立法院”卫环委员会,推拿师是否应留在中医诊所成为质询焦点。国民党“立委”苏清泉表示,这些人每天从事人命相关工作,弄不好会四肢瘫痪,他正发起连署,拟以中医药及传统医疗师纳管。

民进党“立委”陈欧珀也说,现已是证照时代,要纳管须拿出一套制度,“立法院”有不肖“委员”施压乱搞,不要到最后变成开倒车、开小门”。

推拿师自救会副会长高斌书说,卫署要求中医院所民俗调理区需设独立出入口,且三个月内要取得营利事业登记执照,强人所难,不排除五月廿日上街抗争。他说,“卫生署”对推拿的十项管理,是不信任推拿人员,这十项包括:不得从事医疗行为、不得宣称疗效、不得刊播医疗广告、不得申报医疗费用、不得调剂、不得陈列推销贩售药物器材、不得以不正当方法招揽客人、衣服应与医事人员有所不同、执业处所须设有独立隔间、出入动线,及不同出入口、执业时须戴识别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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