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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拿医师政策转弯 否认屈于压力
来源:东南网 2012-04-17 编辑:黄水来

“卫署”:从事推拿 得遵守7不3要

外传“卫生署”政策转弯,非医事人员的推拿师不必撤离中医院,不过“卫生署”表示,目前仍未定案,同时也将制订“七不”、“三要”等管理措施,希望区隔民俗推拿与中医伤科。包括要求民俗推拿区需有独立出入口、推拿人员不能穿白袍等限制,并且也不能申请健保给付等。

几年前“健保局”、“监察院”陆续接获不少检举指称,到医院、诊所推拿时,常常非医师本人、而是由伤科助理执行,根本是密医,于是“卫生署”规划将非医事人员的推拿师,撤离中医院所。

但这两年来推拿人员组成自救会,联合部分中医师抗议、陈情不断,传出“卫生署”的立场松动,但“卫生署中医药委员会主委”黄林煌指出,政策仍未定案。

黄林煌表示,“卫生署”下周邀请消基会及民间团体,讨论推拿师执业时,场所是否可以与中医诊所设在同一地址,或是须独立门户、设在不同地址。

即使设在同一地址,“卫生署副署长”赖进祥上午在“立法院”备询时指出,“卫生署”未来也将采取“七不”、“三要”等十点管制措施,考虑在妥善规范下,让现有推拿人员可以继续从事目前推拿工作。

据统计,台湾从事推拿、整脊、气功、拔罐等民俗疗法者,人数高达10万人,为了有效管理,“卫生署”将这些人都归“传统整复推拿”。

赖进祥强调,针对上述管理措施,“卫生署”也将制订退场机制,未来将要求各县市卫生局,将这些营业场所列为稽核重点,如果有违规行为,除了移送法办之外,原来的现址不得从事医疗行为。

“七不”包括不得从事医疗行为、不得宣称疗效、不得刊播医疗广告、不得申报医疗费用、不得从事药品调剂、不得陈列、推销贩售药物器材、不得以不正当方法招揽个人。

“三要”则是推拿人员衣服要与中医师人员不同,并要配戴识别证,想帮客人推拿时,必须设置独立隔间,在出入动线上,必须与中医院所诊间有不同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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