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女怒抓男子下体 致其晕厥死亡
来源:南海网 2012-04-22 编辑:黄水来
昨日,商报对事发海口市美兰区上贤路九村小学附近一店铺前,一女子怒抓男子下体致对方晕厥死亡进行了报道。商报记者昨日从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获悉,行凶女子邓某及其弟弟已被刑拘,警方初步将该案定性为故意伤害致死案。 据办案民警介绍,嫌疑人邓某(广东雷州人,女,41岁)和丈夫方某(广东雷州人,男,42岁)有四个孩子,最大的15岁,是初二年级学生,最小的5岁,上幼儿园。4月19日上午,邓某和方某前往上贤路九村小学接老二和老三放学。因停放电动车,与九村小学对面的平价小卖部老板的小舅子打起“口水战”,继而发生争执。邓某的弟弟恰巧来接孩子,撞见后很快加入其中。方某在海口打零工贴补家用,邓某是家庭妇女,主要在家负责带孩子。邓某是农村妇女,动手后没有想太多,只想制服对方,所以就抓着对方的软肋,不想造成如此悲剧。案发后,她也很后悔。该类案件就是典型的小治安案件升级为刑事案件,原本就是件很小的事情,可是双方却互不相让,才导致事件升级。目前,警方初步将该案定性为故意伤害致死案,嫌疑人邓某姐弟因动手伤人被刑拘,该案仍在审理中。 对于该起案件,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的刑事律师关绍斌称,邓某抓住被害人下体导致其死亡,是主犯,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是构成被害人死亡的直接人,按照刑法,量刑应处于7年以上至死刑。另外两名男子在争执中不是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原因,但有间接的关联,一个普通女子的力气不足于控制住一名男性,在抓住下体的过程中,两名男子或有可能控制住被害人,从而怂恿了邓某的犯罪行为。按照刑法量刑方面来分析,共同犯罪的男子负有刑事责任,量刑应该会在8年至10年之间。 |
相关新闻
热点推荐更多>>
互动精选更多>>
东南网旗下网站 | 律师严正说明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