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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率先出台保障房配租配售流程图
来源:福州日报 2012-05-04 编辑:唐丽萍

福州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行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印发《福建省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流程图》,从申请、初审、公示、多部门联合复审、退出等10个环节,形成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闭合体系,统一全省配租配售流程,并实现保障性住房分配规定从分散走向集中,做到直观透明,便于操作和监督。这在我国尚属首例。

准入条件每年公布一次

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财产)的具体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状况,合理确定并根据实际适时调整,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可实行并轨运行;限价房保障对象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流程图从申请受理、初审公示、复审、及复核认定、轮候和选房、签订租售合同、复核等方面对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流程作了详细说明。

享受住房保障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以及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个人),应按年度或规定期限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的变动情况。住房保障部门应定期会同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对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入户检查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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