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率先出台保障房配租配售流程图
来源:福州日报 2012-05-04 编辑:唐丽萍
有骗租骗购行为的5年内取消资格 流程图还对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者的退出作了说明。 廉租住房:申请家庭轮候期间住房、收入、人口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住房保障部门,经审核后,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取消住房保障资格。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如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取消住房保障资格,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如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状况改善,或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应的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腾退;逾期不腾退的,应当按市场价格交纳租金。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违反以下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责令退出,出租人可与其解除或终止租赁合同。如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的;承租人将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转借、转租或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的;承租房屋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三个月以上的;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三个月以上的;承租人擅自改变承租住房结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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