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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归来厦创业扶持资金至少30万元
来源:东南网 2012-05-29 编辑:唐丽萍

东南网-海峡导报5月29日讯 (记者 李玉燕 通讯员 陈雪莲)下月起,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将可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经过修改,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除一般的普惠政策外,新《规定》从政策上、制度上、资金上加大了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扶持力度。

今后,留学人员来厦门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不仅可以申请10万元的专项资金无偿资助,属于高层次留学人员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还可以申请享受不低于3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等扶持。

新《规定》还指出,事业单位接收高层次留学人员,不受编制和岗位限制,可专项报批。同时,引进到厦门本市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在其受聘期间,将按规定发给生活津贴。引进到国家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的留学人员,由用人单位提供合理来厦旅费和搬迁费,并按户一次性发给不低于2万元的安家费。引进到企业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的留学人员,由用人单位参照规定,发给旅费、搬迁费和安家费。

此外,留学人员还可凭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在购房、购车、办理驾驶证以及子女入学、入园就读等方面享受本市居民生活待遇。高层次留学人员的子女转入本市中小学或幼儿园时,允许择校或择园就读,免收择校或择园费用。高层次留学人员的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入学考试,还可参照归侨子女享受照顾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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