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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
来源:福州日报 2012-05-30 编辑:唐丽萍

五种执行政府指导价

根据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服务有: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代理国家赔偿案件;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是否会影响当事人打官司?对此,有关人士认为,这可能会对当事人打官司有一定影响,但是根据规定,当事人也可与律师事务所协商具体费用。

据悉,律师事务所提供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法律服务,可根据下列因素,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财产案件可实行风险代理

据介绍,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委托人要求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但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按规定,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等,禁止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业内人士表示,该规定有利于消除影响公正办案的因素,又有利于消除司法腐败。

另外,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行政区域内,律师事务所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酌情减收律师服务费。(来源: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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