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电动车无牌上路先扣车再罚款
来源:厦门日报 2012-05-31 编辑:唐丽萍
小事故不“私了” 将被罚500元 能“私了”不“私了”,侵占了有限的道路交通资源,明日开始,当事司机将被罚500元。《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涉及58项违法处理新增条款,其中的37项明日将正式在交通违法执法中启用。 明日开始,无论您是否有过错,发生交通事故千万不能“一走了之”了。新条款显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也要被罚5000元,暂扣一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15日以下拘留。 而从明日开始,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将被重罚500元。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将被罚款1万元,依法收缴、扣留机动车,并处以15日以下拘留。 与此同时,夜间乱打远光灯,司机将被罚200元。不按规定借道或变更车道的,也会被罚300元。 |
相关新闻
热点推荐更多>>
互动精选更多>>
东南网旗下网站 | 律师严正说明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