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纳税人24项涉税业务实现同城化
来源:东南网 2012-06-01 编辑:唐丽萍
24项同城通办项目 (一)税务登记:1、设立税务登记;2、变更税务登记;3、税务登记验(换)证;4、证件重新发放;5、遗失税务证件报告;6、存款账户账号报告;7、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二)发票管理:8、发票验(交)旧;9、发票领购簿变更;10、发票领购簿补发;11、普通发票真伪鉴定。 (三)认定管理:12、税种认定(初次认定)。 (四)证明管理:13、企业纳税证明;1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15、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核销;16、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开具。 (五)申报:17、财税库银申请与变更;18、开具《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比对结果通知书》 (六)19、纳税申报;20、税款征收;21、防伪税款抄报税;22、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23、普通发票销售;24、税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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