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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环保厅公布推进PM2.5监测时间表
来源:东南快报 2012-06-05 编辑:唐丽萍

本报讯(记者 李建伟 刘云鹏 谢丹)省环境保护厅昨天公布了推进PM2.5监测实施具体时间表。2016年年底前,我省将全面实现各市县PM2.5监测,并及时向公众发布数据。

省环保厅新闻发言人许碧瑞,就全省实施PM2.5监测进行了解答。许碧瑞表示,环境空气质量是关系民生的大事。根据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到2016年,我省将全面实现各市县PM2.5监测,并实时发布数据。为此,省环保厅明确制定了执行PM2.5监测时间表,分四步实施:

第一步,今年年底前,率先对福州、厦门两个被列入国家试点的城市开展PM2.5监测,12月底前正式发布监测数据,并实施新标准;

第二步,2013年底前,实施泉州、漳州两地PM2.5监测,全面执行新标准;

第三步,2014年底前,我省9个设区市全部开展PM2.5监测,并于2015年全部实施新标准;

第四步,2015年底前,PM2.5监测工作将在全省所有县级市落实,力争2016年全部实现我省PM2.5监测数据发布。

另外,许碧瑞表示,根据《国家机动车环保标志合格标准管理规定》,目前福厦泉已全面启动“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而漳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也已于今年前五个月相继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进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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