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车震”遭围观后撞死围观者
来源:新快报 2012-06-05 编辑:唐丽萍
以故意杀人罪入罪,但因赔偿被害人及家属共50余万元从轻处罚 ■新快报见习记者 曾春花 通讯员 黄志庆 去年11月30日晚,因四名青年围观其在车内与两名卖淫女“车震”,姜某峰一怒之下开车将四人撞倒,导致一死两伤。新快报记者昨日从佛山中院了解到,该案已于近日一审宣判,姜某峰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折返冲撞围观者 据法院查明,姜某峰现年32岁,是安徽省颍上县人,2008年曾因妨害公务罪被广州白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2011年11月30日晚11时许,姜某峰酒后驾驶小车搭载两名卖淫女子,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长虹工业园二期沥东铝材厂路段停车,在车上与两名卖淫女发生性关系。 在沥东铝材厂工作的何某、饶某、王某与其工友赵某等六人吃完消夜后步行回厂,他们最大的22岁,最小的才19岁。路上,众人看见停靠在旁的小车“有震动”,何某、饶某、王某及赵某四人因为好奇而上前观看并用手敲车窗。姜某峰打开车门与何某等四人发生口角,后何某四人在同事的劝解下走开。随后,姜某峰突然发动汽车超过何某等人往沥东铝材厂行驶,并在厂门口调头,然后快速往何某等人驶去,将何某、饶某、王某及赵某四人撞倒在地,后逃离现场。何某被撞后当场死亡,饶某属轻伤、王某属轻微伤。 据被撞者之一的饶某回忆,他们离开姜某峰的小车约20米后,小车从他们身后开过来,超越他们之后又调头,面向他们冲来。“那辆车开着大灯,车速很快,突然撞上了我们四个。我当时晕了过去,醒来后已经在医院。”饶某说。 饶某表示,案发时他们靠左边走,四个人差不多并排,最外面(靠右)的人差不多到路中间,但是旁边还有很大的空位,足够一辆车经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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