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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车震”遭围观后撞死围观者
来源:新快报 2012-06-05 编辑:唐丽萍

被告放弃上诉

昨日,新快报记者联系上了姜某峰的辩护律师彭坤,他表示,经与姜某峰的家属商量,认为判决比较合理,已经决定放弃上诉。据其介绍,目前姜某峰仍被羁押在南海看守所。

记者随后试图通过彭坤联系姜某峰家属,但被对方拒绝。据彭坤介绍,事发后姜某峰的妻子和孩子一直面临很大的精神压力,其父母的身体也不好,为了赔偿受害者还向亲戚朋友借了很多钱,目前的家庭状况不是很好。

一审判故意杀人

在姜某峰的供述中,其一直声称以为对方是抢劫。姜某峰称,当时他把车开了100多米发现前面没有路走,调头后就发现对方拦在路中间,“基本上堵住了整条路”。其后他又称,喝了酒不是很清醒,“有点醉,不确定这些人是否想抢劫”。

姜某峰的辩护律师表示,当时姜某峰没有故意杀人,构成的只是故意伤害。

据了解,事发后,姜某峰的家属分别向何某的家属、饶某和王某赔偿了33万元、18万元和2万元,均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

佛山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何某等四人因好奇而观看姜某峰的车辆并用手敲打车窗,但“四人并未对姜某峰的人身和财产造成不法侵害”,因此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过错责任。此外,对于辩护律师对罪名的意见,主审法官表示,姜某峰于2004年已获得A2机动车驾驶资格,作为一名具有多年驾驶经验的驾驶人员,其理应知道开车撞击他人的后果,却仍然在明知何某等人在车辆前方的情况下不计后果地开车冲过去,可见姜某峰罔顾他人生命,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应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同时指出,由于姜某峰的家属积极代其全额赔偿了被害人及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同时何某等虽然没有过错,但对案件的发生有一定的责任,可酌情对姜某峰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姜某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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