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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称将适当调高第一档电量标准
来源:人民日报 2012-06-10 编辑:黄水来

建机制 保基本 促公平

我国阶梯电价政策形成历时4年,2008年开始研究,2010年形成了初步指导意见,并通过互联网公开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共收到13484人的21794条建议。随着各地听证会的相继落幕,居民阶梯电价改革将从方案制订阶段转入组织实施阶段。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认为,这标志着在涉及民生的价格改革领域,“建机制、保基本、促公平”这一新的价格改革理念基本成型,为今后水、天然气等其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

能源是现代社会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电力,从饮食起居到视听交流,已经深入到居民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与此同时,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质量的改善,往往伴随着电力需求的不断增长。如何在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同时,兼顾群众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在理顺价格关系、提高经济效率的同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真正让广大城乡居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是价格改革迫切需要解决好的问题。

“建机制”,就是建立了一种可以长期坚持、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价格制度。阶梯电价制度是价格领域的一项重大机制创新,既适应了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形势要求,又兼顾了群众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与以往电价调整按电量平均加价不同,基于我国现在用电量最多的5%的高收入家庭消费了24%的电量这一实际情况,阶梯电价制度的设计体现了“多用电者多付费”的核心理念。

“保基本”,就是区分居民用电需求中的基本和非基本部分,对居民基本用电需求优先保障,实行较低电价,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价格相对稳定;对非基本用电需求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实行较高价格,以充分反映市场供求情况和资源稀缺程度。

“促公平”,就是在调整居民电价水平的同时,通过对非基本用电需求实行较高电价,同一省份不区分农村、城市划分电量需求分档,对困难群体给予一定免费用电量等方式,实现了“富人补贴穷人,城市反哺农村”,既保障基本需求,又抑制过度消费,特别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目的,体现了公平正义的原则。

上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后,美国、日本、印度、韩国、马来西亚、埃及等国家以及我国的香港、台湾地区,都出台并实施了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从此次阶梯电价制度各地听证会反映的情况看,听证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大多是针对具体问题,对阶梯电价制度本身是赞同的,对“建机制、保基本、促公平”的制度核心理念是支持的。这位负责人说:“通过建立阶梯电价制度的探索,我们可以期待在资源环境价格改革领域更多地推行类似的制度,以更好地发挥价格杠杆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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