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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社厅详解工伤保险政策
来源:福州晚报 2012-06-14 编辑:唐丽萍

福州新闻网讯 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后享受哪些待遇?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承担怎样的责任?工伤认定的时限是多少?13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工伤保险条例》及福建省实施办法,举行了网上在线访谈。

老工伤人员的概念及待遇

问:我省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已将国有集体企业的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什么是老工伤人员?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为了明确界限,全国已统一将《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之前发生工伤,所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后,没有将其待遇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工伤职工,称为老工伤人员。

经审核确认的老工伤人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为: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配置伤残辅助器具费、工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旧伤复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

工伤保险实行无责任补偿

问:如何理解工伤保险实行无责任补偿原则?

答:无责任补偿原则也称为无过补偿原则。主要是指职业伤害责任无论是在本人、雇主还是在第三者,受伤害者均应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实行无责任补偿原则,是社会工伤保险区别于雇主责任保险的主要标准。在雇主责任保险制度下,如果工伤雇员负有事故责任,而雇主不负事故责任的,受伤者得不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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