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致38人遇难王家岭矿难案宣判
来源:人民日报 2012-06-18 编辑:唐丽萍
本报太原6月17日电(记者冀业)日前,山西省乡宁县人民法院对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矿“3·2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案的9名被告人依法进行公开宣判,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姜世杰有期徒刑四年,判处其他8名被告人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3月28日13时12分许,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煤矿碟子沟项目部201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与附近小煤窑老空积水导通发生透水,造成153人被困井下。经全力抢救,115人获救(均受伤),3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937.29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9名被告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均侵犯了矿山企业的生产安全,确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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