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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德犯贿选罪 被判处4年6个月
来源:台海网 2012-06-20 编辑:黄水来

台海网6月19日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中选会”今天说,亲民党推荐的第7届民意代表选举少数民族候选人林春德,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中对有投票权人交付贿赂罪,经判刑确定,依据有关规定罚亲民党140万元(新台币,下同)罚金。

台“中选会”表示,林春德因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对有投票权人交付贿赂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剥夺公权6年。

台“中选会”说,依“选举罢免法”及“各级选举委员会核处政党连坐受罚事件裁罚基准”,共计罚亲民党1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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