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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法院院长贪污挪用2000万元
来源:广州日报 2012-06-22 编辑:黄水来

严得除包庇、纵容黑社会和民事枉法裁判外 贪污受贿挪用公款逾2000万元

本报江门6月21日电(记者陈杰通讯员黄磊)广东省茂名市茂港区人民法院原院长严得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民事枉法裁判一案,今天在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严得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9年,被告人严得在任茂名市水东开发区人民法院筹备组组长、水东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茂港区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伙同他人套取法院公款、指使财会人员向其本人及其妻子的银行账户中存入现金及报销私人发票等形式,贪污款项共计7560753.82元;任职期间,严得在干部任用、工程承建、案件执行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金额共计3787000元;2007年至2008年间,严得伙同他人先后5次挪用单位公款用于经营活动,款项共计9113388.91元,事后将上述款项归还;2006年,严得在明知当事人从事组织人员违法放贷谋利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不依法履行职责,违法办理了相关的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纵容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活动。另外,严得在任茂名市茂港区人民法院院长期间,还帮助他人制造虚假民事诉讼,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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