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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法院院长贪污挪用2000万元
来源:广州日报 2012-06-22 编辑:黄水来

行为构成5宗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严得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本单位财物,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用于经营活动及挪用公款超过3个月,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放高利贷,还支持、纵容其犯罪行为,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利用职务便利,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据此,法院以贪污罪判处严得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以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严得犯罪所得的财物,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宣判后,严得在陈述时称判决书部分事实认定不符,并当场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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