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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购地案 地院:扁珍不用赔4亿
来源:台海网 2012-06-22 编辑:黄水来

台海网6月22日讯 陈水扁、吴淑珍因龙潭购地桉收贿被判刑十一年定谳,台湾科学园区管理局向扁珍等人求偿四亿元(新台币,下同);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扁珍未参与议价,且购地预算曾遭立法院删减,判科管局败诉。全案仍可上诉。

据联合报报道,科管局以达裕公司透过佣金名义,行贿扁珍及科管局前局长李界木、“白手套”蔡铭哲,促成科管局向达裕公司购地,让科管局多付四亿元;因此向扁珍、李界木、蔡铭哲及达裕公司辜成允提出民事诉讼,求偿四亿。

台北地院援引扁珍的刑事确定判决指出,陈水扁、吴淑珍、李界木、蔡铭哲仅积极推动龙潭购地案,但土地的买卖价金,扁珍等人未介入。

法院认定,科管局购买龙潭土地案的价格,是由科管局承办人员与达裕公司议价;且刑事确定判决未认定双方在议价时,已将辜成允支付给扁家的四亿元佣金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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