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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影响力达于中钢即构成犯罪
来源:东南网 2012-07-03 编辑:黄水来

东南网7月3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行政院前秘书长”林益世被控收贿、索贿案,台北地院合议庭7个小时审理及评议后,采较宽松见解,认为林益世“立委”或“行政院”秘书长的职务影响力可达于中钢子公司,以林益世犯罪嫌疑重大,涉犯重罪,有勾串共犯及证人之虞,裁定羁押禁见。

合议庭表示,基于公共利益维护及案件侦审进行,裁定羁押禁见;羁押2个月期满时,再由检方视情况是否声请延长羁押。林益世的律师赖素如表示,林益世心情平静,坦然面对。

合议庭指出,林益世涉犯贪污治罪条例“违背职务之行为收贿罪”及“职务上行为要求贿赂罪”,该罪只须所收受、要求的金钱与其职务有对价关系即构成。

有人质疑,林益世在“立委”或秘书长任内为厂商与中钢子公司乔合约收受贿赂,而乔合约并非“立委”或“行政院秘书长”的职务,是否构成贪污治罪条例的“违背职务之行为”或“职务上行为”,恐有疑问。

律师团昨天针对此争点与检方激辩,合议庭也就此评议长达4个小时,最后认定所谓“职务上的行为”,是指公务员在其职务范围内所应为或得为的行为,只要该行为与公务员职务有关连性,实质上又是公务员职务影响力所及即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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