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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男子连结两次无性婚 赔妻40万
来源:台海网 2012-07-03 编辑:黄水来

台海网7月2日讯 2005年,台中一许姓男子曾与谢姓女子结婚,但不到9个月,谢女就以“从未发生过性行为”离婚,后来许男透过介绍,和另一名林姓女子短暂交往并结婚,没想到新婚之夜就发现许男真的性无能,去年被林女以“不能人道”为由,诉请撤销婚姻。

据苹果日报报道,许男称因糖尿病,蜜月期间身体不适才无性行为,蜜月后因被嫌肮脏才无性行为,只要药物、运动可改善勃起问题,拒撤销婚姻。

但前妻谢女证称,曾发现床头柜有阳具、润滑剂,许男还曾找男性朋友到家里,请她先回娘家,结果她发现,许男用报纸把窗户盖起来,让她怀疑许男是同性恋。报道称,且医院鉴定许男确有勃起障碍,也不愿装人工阴茎,依“民法”第995条“不能人道而不能治”判撤销婚姻,许男还要赔林女新台币40万元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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