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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最高法院暂平奥巴马医改风波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12-07-05 编辑:黄水来

“强制医保”为何不受青睐?

根据高法判决,要求绝大多数美国人购买医保、否则将面临罚款的“强制医保”条款合乎宪法给予国会的税收权力,这一罚款将作为税收得以保留。作为医改法案最核心的内容,“强制医保”条款旨在吸纳更多民众、特别是健康人群投保,降低整体保险赔付风险,从而有效降低保险费率。它的过关意味着医改大部分内容合乎宪法,高法不用再就它们单独判决。可以说,“强制医保”是奥巴马医改构想不可或缺的一环,却也因其强制性承受了干涉经济和个人自由的最多炮轰。

据美国民调机构皮尤研究中心6月18日发布的民调结果,大约48%受访者对奥巴马医改持反对态度,略高于支持者所占43%的比例,与两年多前相比变化不大,整体反映出美国民众对这项医改方案的排斥。其中,据凯泽家庭基金会今年4月一项民调结果显示,仅30%受访者支持“强制医保”条款,远低于其他条款支持度,拉低了美国民众对奥巴马医改整体接受度。

作为全球第一大经济体,美国却是唯一没有实现全民医保的西方国家。事实上,美国政府并不乏对“全面医保”计划的设计。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早在1935年就推出了《社会保障法》;时至1965年,约翰逊总统着手实现其“伟大社会”构想,通过并签署 了 针 对 老 年 人 和 残 疾 人 群 体 的 医 疗 保 障 项 目M ED IC A R E,以及针对低收入家庭的医疗补助项目M E D IC A ID。然而,此类“伟大构想”却直至奥巴马时代才有更多实质延展,还遭遇巨大民意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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