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首个残疾人汽车驾驶培训班开班
来源:厦门商报 2012-07-19 编辑:唐丽萍
残疾人期盼已久 黄伟宏是福州大学的在读研究生,今年24岁,因患有小儿麻痹症,只能靠拐杖行走。不过,昨天在开班仪式现场,他却表现得像一名老司机。 原来,他很早就在网络上关注残疾人汽车驾驶。他爸爸的车也于一年前在指定部位加装了残疾人驾驶装置,他虽然没有开车上过路,但对教练车的原理已很熟悉。此次,他也成为培训班的首批学员。 右腿残疾,开了十多年三轮车的黄佃峰高兴地说:“期待很久了,终于可以换车了。” 开班仪式现场,秦先生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失去右腿的他说,虽然没有成为第一批成员,但是想在现场感受一下快乐的氛围,“我高兴得一条腿都能蹦起来”。 五类残疾人可学开车 据市残联介绍,2010年4月1日修改后实施的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共修改了24条。其中,涉及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有17条,从下肢、手指、听力三个方面进一步放宽了残疾人申领驾驶证的身体条件。规定5类残疾人可以学开车:一是左下肢残疾的人员,二是右下肢残疾的人员,三是双下肢残疾的人员,四是有听力障碍的人员,五是右手拇指缺失或者手指末节残缺的人员。 残疾人车辆只能本人驾驶 修改后实施的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要求: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5。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每三年以及驾驶证期满换证时,应当进行一次身体条件检查;一定要使用规定车型;在车身前部和后部设置专用标志;由专门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安装和拆卸辅助装置;听力障碍的驾驶人在驾驶车辆时应当佩戴助听设备。需要强调的是,残疾人车辆只限于残疾人本人驾驶,任何人驾驶其车辆都属于违规,根据相关法规会进行处罚。 (蔡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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