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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制定城区违建查处执法规程
来源:福州日报 2012-08-04 编辑:唐丽萍

3日,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厅获悉,《福州市城区违法建设查处执法规程》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开始执行。已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的乡村违法建设,可参照本规程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发现违建立即制止并上报

《规程》确定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违法建设巡查工作机制。

根据规定,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将建立机动巡查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区违法建设开展日常机动巡查。各区执法局、国土局应当明确执法人员包片巡查责任,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确定巡查执法人员,分片包干开展巡查工作。

各乡镇(街道)将配备城建协管员,组织区执法局、国土局包片执法人员, 加强对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日常联合巡查和监控,协助市、区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各区执法局、国土局、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劝阻、制止,并按照违法建设所占用的国有和集体土地性质分别报告市、区规划(执法)局和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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