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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制定城区违建查处执法规程
来源:福州日报 2012-08-04 编辑:唐丽萍

国有土地上违建可实施强制拆除

据悉,各级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国有土地上违法建设案件,将由市规划局认定是否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对于认定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由市规划局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至10%罚款;当事人不缴纳罚款的,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认定不能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需要依法强制拆除的,将由区执法局立案查处。《规程》规定,对于此类案件,区执法局将作出限期3天自行拆除决定,同时将该决定向社会公告。当事人逾期不自行拆除、逾期不起诉不复议的,由区执法局催告当事人在5日内自行拆除,仍不拆除的,区执法局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后实施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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