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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四部门整治旅游包车客运安全
来源:东南网 2012-08-07 编辑:唐丽萍

东南网8月6日讯(本网记者 倪羽 通讯员 陈昌和)记者今日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为坚决遏制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旅游包车交通事故的发生,近日省交通运输厅会同公安、旅游、安监部门联合部署,即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省集中开展旅游包车客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严格执法:严查驾驶员有无参加防御性驾驶培训

据了解,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旅游客运企业,逐项整改经营行为、车辆和驾驶人方面不符合规定的现象,包括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驾驶旅游客车的;驾驶员未参加防御性驾驶培训的;聘用近三年来有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的驾驶员的;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小时的;单程超过400公里或高速公路直达客运超过800公里的客车未配备2名及以上驾驶员的;使用报废、不合格或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旅游客运的;车辆技术等级未达到规定等级的;没有取得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或包车证,或使用过期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营运车辆从事旅游客运的;旅游客车不按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的;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旅游客运企业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承运人责任险的;旅游客车在晚22时至早6时途经达不到夜间行车安全通行要求的三级和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的等相关违规情况。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按月清理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记录、记分和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清查客运逾期未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情况,督促企业和违法驾驶人依法接受处罚,依法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严厉查处驾驶人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驾驶资格与所驾车型不符、驾驶报废车辆或者安全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上路行驶。

旅游部门加强对旅行社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旅行社按照有关道路交通和旅游车辆管理规定,从具备营运资质的旅游汽车公司租用车辆,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人;督促旅行社强化旅游行程和线路安排的安全评估;加强对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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