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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最低工资由1100元提至1200元
来源:厦门日报 2012-08-07 编辑:黄水来

厦门日报福州讯(驻榕记者 张小燕)8月1日起,厦门市各区最低工资由1100元每月提高到1200元,小时工资由11.6元提高到12.7元。昨日,省政府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我省此次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与去年一样分为四档,最高一档为厦门各区,包括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最低工资由1100元每月提高到1200元,小时工资由11.6元提高到12.7元。

第二档为福州、泉州、莆田等市的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10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1元/时,比去年涨了1.1元/时。

平潭综合实验区以及泉州、莆田等地的较为偏远区县则为第三档,最低工资标准为9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9.8元/时。

另外,三明市的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以及龙岩、南平等市的偏远区县共21个县的最低工资标准位于第四档,达到8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8.8元/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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