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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引导民间投资参与保障房建设
来源: 2012-08-09 编辑: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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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安居工程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东南快报讯(记者刘丰通讯员程飞)今后,我省将通过多种价格杠杆手段鼓励民间资本建设保障性住房、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记者昨日获悉,近日省物价局出台了15条价格杠杆措施,以优化民间投资环境,鼓励和引导我省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据悉,这些措施通过在水、电、气价格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保障性住房、医疗机构、盈利性养老机构、铁路客货运输、农副产品生产流通等领域。

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体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具备一定规模的非高耗能民间资本投资的企业,与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试点,交易电量、交易价格由双方自愿协商确定,增加电力用户选择权。

全面实行垃圾焚烧发电统一标杆上网电价,及时核定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垃圾处理量与上网电量,督促并落实电费结算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垃圾发电产业。

对民间资本参与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以及供气设施建设与运营的,与国有资本、外资同等对待,其价格水平按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

对按供需双方供水协议建设以及由用水户协会组织管理的民办民营水利工程合理制定供水基准价格,确定较大的浮动幅度,为供水、用水双方提供更大的协商空间,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

在鼓励投资的同时,政策还将从行政收费、金融收费、价格服务等方面为这些民营资本创造更好的经济环境。

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属于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规定标准的低限收取。合理制定保障性住房租金和销售价格,对民营企业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允许上浮10%,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对辖区内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的地方铁路客货运输实行特殊运价,按照满足正常运营需要并有合理回报、同时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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