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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严禁餐饮服务单位经营织纹螺
来源:东南网 2012-08-16 编辑:唐丽萍

东南网8月15日讯(本网记者 冯川叶)夏秋季节是织纹螺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为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卫生部《关于预防织纹螺中毒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3号)要求,省卫生厅14日发出通知,严禁餐饮服务单位经营织纹螺。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日常监督中要监督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经营织纹螺,特别要加强对经营海鲜的中小型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发现餐饮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的,依法进行查处并督促销毁。尤其要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餐饮服务单位加强宣传,防止织纹螺流入餐桌,防止群众误食。对于发生织纹螺食物中毒的,要及时做好病人救治和调查处理等工作,并将查处情况通报有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追根溯源,不留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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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狮螺、麦螺或白螺等,主要分布于浙江、福建、广东沿海。织纹螺的外形特征表现为尾部较尖,细长,长度约为1厘米左右、宽度约为0.5厘米,约指甲盖大小。引起织纹螺中毒的主要原因是其含有的河豚毒素,食用后可产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潜伏期最短为5分钟,最长为4个小时。对食用织纹螺引起的中毒,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解毒药物。如误食织纹螺后出现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症状的,要立即到医院就诊,并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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