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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拟整并大陆赴台探亲七规定
来源:中国台湾网 2012-09-06 编辑:黄水来

中国台湾网9月6日消息 据台湾《旺报》报道,依台湾现行规定,光是大陆人士申请赴台探亲就有7种态样,内容相当琐碎。台湾方面有关官员昨天透露,整并这些过于细碎的探亲规定,是主管机关下阶段的主要工作。例如现行大陆人士赴台探视大陆配偶,会区分该陆配是否已取得台湾户籍证明,因而有2套执行办法,未来将倾向整合为一致。

根据台湾方面规定,大陆人士申请赴台探亲共有7种样态,原则上规定停留期间不得超过2个月,且不得申请延期,每年赴台不超过3次,但仍有4项例外条款,不受上述限制。例如陆配若怀有身孕,其大陆父母得申请一次赴台停留6个月,以方便照顾陆配。

有关官员昨天举例说,大陆人士如果赴台探视陆配,依现行规定,要先区分受访陆配是否具有台湾户籍证明。如果陆配有台湾户籍证明,其大陆父母可1次赴台3个月,1年最多2次;其大陆兄弟姐妹可1次赴台2个月,1年最多2次。但如果受访陆配没有台湾户籍证明,其大陆父母仍可1次赴台3个月,1年最多2次;但其大陆兄弟姐妹就无法赴台探亲,等于关闭这扇人道大门。

台湾相关官员表示,上述情况的差别只在于陆配是否有台湾户籍证明,但却衍生出2套执行办法,影响陆配基本的受探视权益。有关单位正积极着手研修过于琐碎的许可办法,未来将倾向整并为一致,也会顾及陆配基本权益。新办法预计年底前送请台当局“行政院”审查,最快年底即可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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