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福建频道>福建社会 >正文

福州多家楼盘未明码标价违反规定
来源:东南网 2012-09-07 编辑:唐丽萍

不公示房源信息现象比较普遍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五四北的几家楼盘,有些楼盘也未做房源信息公示,售楼小姐给出的理由是,房源太多,不方便公示。而记者从福州的市中心、金山等多家楼盘了解到,楼盘未公示房源销售和价格信息的现象比较普遍。

“价格、折扣都是开发商说了算,但至少应让人明白还有多少房源正在销售吧?”福州的陈先生最近在看房,让他郁闷的是,每个楼盘的售楼小姐都告诉他房子卖得很好,当问及剩余房源信息时,却闪烁其词,不愿意明示。

据了解,对于房源应明码标价,省住建厅早有文件规定。2010年出台的福州楼市新政细则也再次强调,福州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执行商品房价格销售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对外销售。销售价格调整幅度超过10%的必须重新申报预售方案。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进一步落实取得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开盘和一次性公开销售房源制度,防止开发企业捂盘惜售行为。

楼市复苏市场乱象又起

今年来,福州楼市有所复苏,“开发商回笼了部分资金,市场又进行新的博弈了”。一位业界人士分析道。

“不公布房源销售信息,购房者不知道实际销售情况,可能会让购房者产生房源紧俏的感觉,容易冲动消费。”业界人士表示,不公布房价和销售折扣,开发商的议价空间相对比较大。

有购房者认为,这几年,楼市都是红火时调控,低迷时大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不利于整个楼市秩序规范。“既然有规定,还是要严格执行,不能让规定沦为一纸空文”。

上一页 1 2

首页> 福建频道>福建社会 >正文
相关新闻
热点推荐更多>>
互动精选更多>>
福建要闻 国内热点 文化教育 热点专题
台海播报 环球扫描 娱乐体育 互动反馈
生活服务 论坛热贴 博文精选 报料投稿
< 返回首页 | 回到顶部 >
东南网旗下网站 | 律师严正说明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