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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费下月起降
来源:福州日报 2012-09-18 编辑:唐丽萍

记者17日从省物价局获悉,为减轻企业和消费者负担,我省决定自10月1日起适当降低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新标准有效期为2年。

调整后,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综合服务费由每人每月20元下调为15元,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保管和整理档案,保留原有身份,计算和核定工龄,代办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代办技术等级鉴定申报,办理政审、代办退休手续,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办理劳动合同鉴证等。单纯档案托管服务费则由每人每月10元下调为5元,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保留原有身份、职称、原有已确认的连续工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照政策规定的接续手续,以及档案保管、材料归整、出具档案内的相关证明等。对持有《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未就业期间予以免收。

省物价局称,以上所核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服务价格,收费单位可以下浮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此外,收费单位须实行亮证收费,并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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