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二哥”冒充房东发布租房信息
来源:东南网 2012-09-23 编辑:黄水来
律师: “假房东”需要退还款项及赔偿利息 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福州市君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黄巍,黄律师表示,周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严格意义上说,“假房东”已经构成诈骗罪,但是在双方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市民可去法院申请民事诉讼。如果申请民事诉讼,法院可以判决“假房东”退还款项及赔偿利息。但如果市民报警后“假房东”被认定为诈骗,则根据有关法律,可判处“假房东”3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仍然要退还款项及赔偿利息。 黄律师提醒市民,不能随意相信别人说的话,在签订合同前要谨慎,最起码要看到产权证复印件,对比下产权证复印件上的名字是否是签订合同人的名字,以免上当受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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