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五类补助对象可领物价补贴
来源:福州日报 2012-10-18 编辑:唐丽萍
根据要求,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不低于上述标准的具体办法。当月同比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大幅超过启动条件时,各地要研究提出补贴额增加标准,确保不低于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实际影响,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此外,上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3%时,省民政厅、财政厅将及时提出农村低保标准调整方案报省政府审定后执行,各地根据情况适时调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7种情形可使用价格调节基金 工作方案还确定了相关情况下可以使用价格调节基金:为平抑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价格的异常波动而给予生产者、经营者适当补贴、贷款贴息等;对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价格大幅度上涨或者政府提高价格而影响基本生活的低收入群体给予动态价格补贴;在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引起价格异常波动情况下,对受到严重影响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给予临时补贴;为调控价格、稳定市场,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的储备、流通和生产基地、平价商店建设,给予适当补贴、贷款贴息等;支持重要农产品政策性价格保险;支持加强市场信息监测、发布,以及其他有利于调控价格、稳定市场、提高价格调控监管能力的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调控价格、稳定市场批准使用的其他情形。 (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 通讯员 程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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