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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年度CPI涨幅达3%将调整低保标准
来源: 2012-10-18 编辑:唐丽萍

7种情形使用调节基金

方案规定,出现以下7种情形时,可使用价格调节基金:

为平抑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价格的异常波动而给予生产者、经营者适当补贴、贷款贴息等;

对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价格大幅度上涨,或者政府提高价格而影响基本生活的低收入群体,给予动态价格补贴;

在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引起价格异常波动情况下,对受到严重影响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给予临时补贴;

为调控价格、稳定市场,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的储备、流通和生产基地、平价商店建设,给予适当补贴、贷款贴息等;

支持重要农产品政策性价格保险;

支持加强市场信息监测、发布,以及其他有利于调控价格、稳定市场、提高价格调控监管能力的建设;

县级以上政府为调控价格、稳定市场批准使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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