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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证表明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撒谎
来源:新华网 2012-10-18 编辑:黄水来

日本外相玄叶光一郎10日称“中国在1970年后才开始主张对相关岛屿拥有主权”,意在指出中国在此之前是承认钓鱼岛归日本的。这种论调并不是玄叶首倡,而是日本一些媒体和学者一直提及的问题,特别是外务省在1972年3月8日发表的“基本见解”中也提到此事:“尖阁诸岛包含在根据‘旧金山和平条约’第三条由美国施政的地区,中国对这一事实从未提出过任何异议,这明确表明当时中国并不视尖阁诸岛为台湾的一部分。”还说中国是到了1970年后半期“东海大陆架石油开发的动向浮出水面后,才首次提出尖阁诸岛领有权问题”。日本上述说法纯属谎言。中日关于钓鱼岛问题争端可分四个阶段,每一阶段中方都有特定立场,绝非日方所称曾承认过日本对其拥有主权。

第一阶段是1895年—1945年的日本殖民统治阶段。该阶段有不平等条约《马关条约》做“法律”根据,钓鱼岛被视为台湾的附属岛屿被割让给日本。中国在这一阶段没有提出钓鱼岛主权问题,是因为被甲午战争失败后所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所约束。它与1943年《开罗宣言》和1945年《波茨坦公告》发表以后中国的态度并不抵触。

第二阶段是1945年—1951年的美军占领阶段。该阶段属于联合国家对日作战的结果。美军占领冲绳时也占领中国钓鱼岛之行为,与中美苏分区占领亚洲日本侵略地区的行为都是作战需要,中国对该阶段的美军占领不提异议,是因为中国视这一阶段的占领为对日共同作战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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