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岭虐童女教师已被报请批捕
来源:法制日报 2012-10-29 编辑:唐丽萍
对此,温岭市公安局的官方解释是,我国刑法现在没有“虐童罪”这一罪名,虐待罪指的是虐待家庭成员,幼儿不属于幼师的家庭成员,没法以此罪立案,颜艳红主观目的、客观行为和造成的后果初步符合寻衅滋事罪立案的标准。 浙江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徐宗新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虐待罪针对的是家庭成员,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条件是要构成轻伤,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该幼师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在法律适用上没有问题,但具体的定罪量刑还要依据查证的事实才能进一步处理。 徐宗新解释说,根据刑法规定,幼师虐童的行为表现与寻衅滋事罪罪状描述中最贴切的对应是“随意殴打他人”,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随意殴打3次以上的应视为“情节恶劣”,符合立案的标准。 对于立法上是否有必要增设虐童罪,徐宗新认为,这需要建立在广泛的社会调研基础上,目前的立法时机尚未成熟,在刑法上增加罪名必须确保对罪名设置的后果影响有一定前瞻性的认识,必须先深入了解虐童案的社会危害性发展层次,运用行政处罚、民事救济等手段是否已经无法实现儿童权益保护的目的,设立虐童罪是专门针对教师的不当体罚还是针对其他社会个体,只有对这些问题有了清晰答案后,虐童罪立法才有必要与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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