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被列为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
来源:海西晨报 2012-11-02 编辑:唐丽萍
晨报讯(特约记者 张小燕)《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获得国务院批准。昨日,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称,这是继山东、浙江、广东之后,国务院批准的第四个试点省海洋经济发展规划。《规划》提出,厦门港被列为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同时推进厦门港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 福建省发改委主任郑栅洁称,这是“两规划一方案”颁布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谋划全国海洋发展战略布局、进一步推动福建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福建海洋经济发展面临新的重大历史机遇。 《规划》突出了福建省海峡、海湾、海岛的特色,明确了试验区六大战略定位,即:深化两岸海洋经济合作的核心区、全国海洋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重要基地、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海洋产业集聚区、全国海湾海岛综合开发示范区、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和创新海洋综合管理试验区。 《规划》还确定了试验区两个阶段的发展目标,即:到2015年,海洋生产总值达到7300亿元,年均增长14%以上;到2020年,全面建成海洋经济强省。 为此,《规划》部署了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及工作重点,即: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提升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强化海洋资源科学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沿海基础设施和海洋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深化闽台海洋开发合作、推进海洋经济对内对外开放、健全海洋科学开发的体制机制。 此外,国务院还在《规划》中从投资和财税、金融、园区、产业、科教、人才、用海、环境、海岛、对台、开放等11个方面赋予福建海洋经济发展的39条支持政策。 为推动《规划》的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还批复了《福建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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