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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被列为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
来源:海西晨报 2012-11-02 编辑: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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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推进厦门港

国际航运试验区建设

《福建蓝色经济规划》着眼于深化两岸海洋经济交流合作的需要,赋予了一些先行先试政策措施。如:支持设立两岸股权柜台交易市场,探索引入台湾上柜和兴柜交易机制,开展非上市涉海股份公司代办转让试点;积极研究将福州港、厦门港列为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这是继《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中提出积极研究将厦门港列为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后,再次将福建省港口作为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研究范围,为福州港发展拓展了政策空间。

同时,还有一些政策措施,经过福建省多年努力争取,这次《规划》也一并给予明确,如:推进厦门港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等,这是对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重大政策支持。

海岛开发实施“以岛养岛”

《福建蓝色经济规划》还赋予福建省一些原则性的支持政策,有待于进一步细化具体化。如: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岛开发实施“以岛养岛”政策,支持福建开展无居民海岛保护开发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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