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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站周边1公里内 建筑要限高度
来源:东南网 2012-11-23 编辑:唐丽萍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1月23日讯(记者 蔡镇金) 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筑物要限高。昨日,记者从省气象局获悉,《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气象设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做出规定。

目前我省共4个国家基准气候站、24个国家基本气象站以及42个国家一般气象站。《条例》对其实行分类分级保护,规定,禁止在国家基准气候站观测场周边2000m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或者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周边1000m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修建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1/10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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