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支持闽八条措施
来源:东南网 2012-11-23 编辑:唐丽萍
相关报道: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支持福建八条措施 东南快报讯(记者林启星)国家质检总局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合作备忘录联席会议昨日在福州举行。会上,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进一步强力支持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八方面政策措施。 据悉,这些政策措施,是继2007年支持海西建设28条措施、2009年进一步支持海西建设20条措施、2012年支持平潭开放开发24条措施之后,国家质检总局为福建量身定做的,内容实,力度大,体现了质检总局对海西建设福建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八条措施分别是: 一、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加快发展。将研究出台平潭检验检疫监管方案和相关监督管理办法,对平潭实施最便捷的分线管理模式;支持平潭加快一类口岸建设,在报批、验收等方面给予最大支持;支持平潭进境动植物疫情防控项目及配套设施建设,支持平潭建设进境种苗隔离检疫处理中心,允许带土种苗从平潭口岸入境;支持平潭建设国家级进境大中动物隔离场和宠物隔离中心,将其列入国家动物防疫体系二次规划;在项目的立项、审批、政策以及相关口岸配套设施设备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平潭探索更加开放的发展模式,批准在平潭设立“海西国家级服务业综合标准化试点”。 二、支持福建省陆地港加快发展。加强检验检疫口岸与陆地港的协作,对陆地港进出口货物,在陆地港内实施“一次报检、一次检验、一次签证放行”,提高进口货物物流速度。 三、支持开展通关模式优化试点,推进查验监管平台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 四、支持全面实施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的监管模式改革。支持福建省推进鞋类、机电、陶瓷等工业品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 五、支持厦门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支持厦门创建首批“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支持厦门建设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在检验检疫通关便利化政策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支持厦门发展进口旧汽车发电机、起动机再制造产业,促进福建和厦门经济特区循环经济发展。 六、支持闽台合作。在福建先行试点采信台湾检验、检测或认证机构出具的合法证书;支持闽台两岸开展原产地证书电子交换和互认的试点;在闽台实验室检测结果和计量校准互认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大力支持“福建检验检疫局涉台检验检疫标准法规中心”建设,将其作为全国涉台检验检疫标准化研究重点扶持项目。 七、在重点科研项目、大型仪器设备、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给予福建、厦门检验检疫局进一步倾斜;支持福建申报筹建国家产品质检中心。 八、在福建、厦门检验检疫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面,进一步加强与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 另外,全国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工作座谈会也在福州举行。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十年来,国家质检总局先后与180个国家或地区在动植物检验检疫领域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与50多个主要贸易成员建立了动植检合作机制,签署了400多个涉及动植物检验检疫领域的合作协议。两岸签署《海峡两岸农产品检疫检验合作协议》,23种水果等农产品获准输入大陆。全国检验检疫系统累计截获各类植物有害生物近4000种200多万次,成功阻击疯牛病、非洲猪瘟、施马伦贝格病、地中海实蝇等严重动植物疫情疫病传入,拦截非法转基因玉米、种衣剂大豆、呕吐毒素小麦、核污染农产品等不合格、不安全农产品入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