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卖肾买iphone案一审7人获刑
来源:红网 2012-11-30 编辑:唐丽萍
11月29日,“少年卖肾”案在郴州北湖区法院一审宣判,“黑中介”何伟、尹申分别获刑5年和4年,另有5人被判处缓刑,2人免予刑事处罚。 案件审理过程中,何伟等9名被告人和两家相关单位自愿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经济损失1479666元(已到位)。 公诉机关指控,何伟因债务缠身,便邀尹申为其寻找非法移植的肾源,又通过唐世民找到被告人郴州市某医院男性泌尿科门诊主任苏开宗为其提供移植手术便利,还联系被告人郴州市某医院麻醉科医生黄龙东作为肾脏移植手术的麻醉师。何伟等在网上发布寻找肾源和“受体”的信息后,年仅17岁的小阳(化名)经中介牵线,决定卖掉自己的一只肾。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4月底的一天,何伟、尹申、唐世民、宋忠于和黄龙东、杨峰、黄美等人以及“供体”小阳和“受体”患者来到郴州做人体活体肾脏移植手术。苏开宗安排张红杰作为护士协助手术。在手术过程中,宋忠于是主刀医师,负责给患者做肾脏的切除和植入手术,黄龙东负责手术中的麻醉事项,杨峰作为宋忠于的助手协助手术,黄美作为器械护士负责给医生传递手术器械,张红杰作为巡回护士负责手术中的杂事。 法院认为,何伟、尹申、唐世民、宋忠于、苏开宗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但他们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小阳及其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判处何伟有期徒刑五年,尹申有期徒刑四年,宋忠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唐世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苏开宗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同日,法院还对另案起诉的被告人黄龙东、杨峰、黄美、张红杰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这4人系从犯,对被告人黄龙东、杨峰依法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被告人黄美、张红杰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 宣判后,卖肾手术团队中的主刀医生宋忠于表示不服判决将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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