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为博芳心传自己裸照反被敲诈
来源:东南网 2012-12-05 编辑:黄水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2月5日讯(网记者 吴臻 通讯员 李克清 梁涛) 来福州长乐打工的女孩小邓在网络上认识了19岁的小伙小林,见小林对自己有想法,便和男友串通,套取小林的裸照,进行敲诈勒索。近日,长乐法院对这起敲诈勒索案作出一审判决,小邓及其男友小谢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罚金3000元。 来自广东的男子小谢和来自四川的小邓是对情侣,两人均在长乐工作。今年7月,二人在网上认识了一名19岁的长乐男子小林,在QQ聊天过程中,小林对小邓可谓是一见钟情,并不停地通过QQ向小邓示爱。小邓将这件事情告诉了小谢,两人觉得可以借此机会,对小林进行敲诈。随后小邓以要得到她“芳心”就必须传三张裸照,并且把家庭住址告诉她的条件,让小林提供裸照及家庭住址。 小林为了得到小邓的“芳心”,就把自己的裸照和家庭住址给了他们。小谢和小邓拿到小林的裸照后,将打印的小林裸照放在小林家附近,并以将裸照在网上散布相要挟,向小林勒索3000元,当时两人均觉得,小林不敢将自己的丑事宣扬出去,而且不会报警。 他们没想到,小林选择了报警,长乐公安机关很快将涉嫌敲诈的小谢和小邓抓获。对于此案,法院审理认为,小谢、小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以要挟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该案被告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且二人均系初犯,到案后有悔罪表示,故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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