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措施防误伤"合理超时车"
来源:东南网 2012-12-11 编辑:唐丽萍
高速部门要求全省高速服务(停车)区做好延时证明发放工作,以免驾车者因为休息、修车而超时多交过路费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2月11日讯(记者 薛辉) 个别长途司机,因夜间在高速公路服务区休息导致“超时”,在出高速时被要求收“超时费”。那么,这些司机该如何证明自己没有逃费?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日前,高速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我省高速公路服务(停车)区延时证明管理的通知》,要求全省高速服务(停车)区做好延时证明发放工作,并明确对超时车的多项救济途径。 “超时全程计费”旨在抑制违章逃费 据悉,随着高速公路联网,及通车里程的增加,各种形式的违章逃费车辆不断出现,为防范换卡、绕行等违章逃费行为,我省自200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福建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规定》,参照了山东、浙江、湖南等省份的做法,规定对在车辆行驶高速公路出口时超过流通时限的通行卡,按照距离出口最远的福建省里程收取通行费,即“超时全程计费”。 那么,这个“流通时限”如何确定?记者了解到,该“流通时限”是根据车辆行驶高速公路最低时限每小时60公里,并综合考虑行驶途中经过服务区所需休息时间等因素计算确定的。该政策对高速公路车辆违章逃费行为起到了很好的威慑和抑制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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