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热点>社会民生 >正文

上海3年后或出台规定管理街头艺人
来源:人民日报 2012-12-14 编辑:唐丽萍

本报上海12月13日电(记者包蹇)街头艺人表演为城市增添独特景观,也带给城市管理新课题。是堵还是疏?是听之任之还是划规定矩?

上海市政府参事室近日举办“城市发展与文化建设”研讨会,会上,该市文广局新闻发言人贝兆健透露,应市民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市人大明年将对上海街头艺人管理进行立法调研,“街头艺人管理条例”有望3年后在沪出台,它很可能成为国内首部针对街头卖艺行为的地方性法规。

街头艺人管得好,会成为一道城市风景,在纽约、台北、悉尼等国际化大都市都有许多优秀的街头艺人。在今年上海两会上,罗怀臻等10位代表曾提出,转变对城市街头艺人的管理思路和管理方式,给真正的街头艺术留下一定的发展空间。城市街头艺人大致分两类,一是乞讨型,应让其进入公益性的救助系统。二是艺术型,应鼓励、引导和规范。为此应制定《上海市城市街头艺人管理条例》,明确“街头艺人”的身份和艺能鉴定、表演方式及时间空间认定等内容。

针对卖艺,上海目前仅有《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地铁内擅自设摊、卖艺或者从事销售活动”,在地铁以外的其余场所,只能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但事实上,在地铁、天桥等处卖艺现象仍然相当普遍。

有关人士指出,相关部门应借鉴其他大都市的经验,进一步探索、完善街头艺人的管理模式和服务机制,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先行先试。另外,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本市街头艺人演出、管理现状,深入研究街头演艺行为界定、街头艺人身份登记与管理、开放时间与地点的确定等立法难点,尽快完成立法调研工作,适时启动立法程序。

1 2 下一页

首页> 国内热点>社会民生 >正文
相关新闻
热点推荐更多>>
互动精选更多>>
福建要闻 国内热点 文化教育 热点专题
台海播报 环球扫描 娱乐体育 互动反馈
生活服务 论坛热贴 博文精选 报料投稿
< 返回首页 | 回到顶部 >
东南网旗下网站 | 律师严正说明 | 版权所有